全校师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和自查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21〕4号)要求,我校于2022年1月4日—1月10日进行了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名单公示。为精准做好相关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校资助中心再次进行了摸排、统计、核实工作,现对核对后学生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名单均为上报全国资助系统名单,其中有部分未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请按要求尽快提交)。公示无异议后,将根据国家资金拨付情况,按照申报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陆续发放。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1月14日。如果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校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8126050 邮箱:280154134@qq.com
8126117 邮箱:hgzyjw66@163.com
附件:
《2021年湖北工业职院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二次公示名单》
校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月11日